深圳:网贷机构不得在平台及渠道提及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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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议透露,网贷机构不能在平台及所有露出渠道提及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只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嘿瑶瑶  ·  2016-09-27 09:35
深圳:网贷机构不得在平台及渠道提及收益率 - 金评媒
来源: IF观察   

据微信号“IF观察”,“截止目前,深圳106家网贷平台已收到风险整改函,国家、省及市也设有专门的监测中心实时监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告合法合规专题培训会”上做了上述表述。

更为重要的是,会议透露,网贷机构不能在平台及所有露出渠道提及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只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吴钧做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则”主题讲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吴钧在讲座中提及了两个违法案例,其中一个为“2016年7月19日,XX金融网站在首页频道发布投资理财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或者服务广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另一个案例为“2016年7月20日,“XX投网站在首页频道以图片链接形式发布‘多多熊-新港城教学中心’投资理财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据此前了解,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会议,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专项整治,并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在工商总局部署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各地区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也已进入到实操阶段。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之下,虹亿金融、658金融、永宝力、雁鸿翔金融、右择股权投资基金等平台相继被查受罚。 

而这些平台受罚的原因,多是因为做了虚假宣传。 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委出台《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以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广告法》等规定,互金广告中禁止出现“保本保息”、“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并且也不许以个人名义或机构作为推荐和证明。除此之外,还禁止使用一些极限用语,例如国际级、最高、最高、首个等。 

据了解,上海市工商局于2016年3月22日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审查要求。该局广告处根据《广告法》和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媒体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作出四点审查提示。 

另外,有消息称,北京市工商局下半年也要进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出台了《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相关企业具体违法行为的定位上,筛选出32家类金融企业涉嫌在企业网站发布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的类金融企业案件线索。 

除此之外,贵州、南京、海南等地都相继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IF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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