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行业从监管起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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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网络借贷已经发展8年了,就像一个8岁的小孩之前没受到过主流思想教育,天资聪颖,野路子太多。如今监管逐步实施,就像小孩开始上学、成长。网络借贷行业从监管起,才刚刚开始。

  cttouzi  ·  2016-09-23 20:05
网络借贷行业从监管起才刚刚开始 - 金评媒
作者: cttouzi   

在中国网络借贷已经发展8年了,就像一个8岁的小孩之前没受到过主流思想教育,天资聪颖,野路子太多。如今监管逐步实施,就像小孩开始上学、成长。网络借贷行业从监管起,才刚刚开始。

最近互金行业谈论最多的就是监管办法,行业热议,话题也多是应对、转型、破局之类,自我冷静和找寻出路。小编觉得,应对、转型其实都谈不上,本应该就是一条在政策指引下发展之路,只因前期底子就没打好,胳膊是掰不过大腿的。监管有监督、管理之意,目前看管理的意思更多一些,现在新政出了,你们照着做就是了。

7年时间 行业自由发展

P2P是一种创新的小额民间借贷。其通过中间平台公司的撮合管理,快速实现个人对其他陌生人的借贷。个人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无法顾及的特定群体资金需求。

P2P最早起源于英国,后发展于美国,2007年引入中国。在中国的发展可是风声水起,超英赶美,根据花旗银行3月底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的P2P平台规模约为669亿美元,是美国的四倍。互联网+概念,双创概念,支持中小微融资难,利率市场化,多种光鲜外衣,再加上收益高于银行、宝宝类产品,使大众有了新选择,眼前一亮,趋之若鹜。

风光的背后,却有个严重的痛,自07年至15年最早一部监管办法颁布之前,7年多的时间,P2P这个小孩已经7岁了,也不知道是谁生的,也没人管,没受过主流思想教育,天资聪颖,野路子太多,小露头角,但管教不足,若有更大发展,须痛定思痛,严加调教,不听话怎么行。

政策出台晚 无明确定论

严格说来,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作的一次主题演讲,提出的十条监管原则,可说是一次放风和爆料,其中就包含了信息中介、资金托管、不得担保等监管内容,因为只是嘴上说说,未出文件,很多平台估计也没有在意。

此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已初露端倪。在此次演讲中,虽是银监会发言,但仍然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定位,到底谁来管、管什么。

这7年间,平台家数已由1家扩充到2014年末2000家,投资人也增长到50万人,发展到交易额6000多亿元。最自由的发展方式,就是有志者可以充分发挥才能,但也使得一些不法之图,趁虚而入。

2015年1月,银监会首先从自身做起,宣布组织架构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网络借贷划归普惠金融工作部监管。这意味着,网络借贷被正式承认,P2P网贷终于有了对口监管部门。这也说明了另外一件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属于金融。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推进,而那时P2P网贷仍陷入没人管的尴尬境地,细则没有音信,监管话题再次升温。怎么管,管什么,仍然是个谜。

“基本法”发布 首次对互金予以支持

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意向。

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范围,解决了互联网金融是什么的问题,也明确了分类监管原则。意见中提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应该鼓励创新,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对网络支付、借贷、众筹、基金、保险等,进行分类指导。

这一类似“基本法”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从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层面予以制度性规范和支持,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设定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无监管、无规则、缺门槛“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细节逐步清晰 互金有法可依

有了“基本法”的依靠,各监管部门也开始活跃起来。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36%利率红线,24%利率保障。

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界定放贷公司主体。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6年8月24日下午,还是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正式出台。

至此网贷行业终于有了一部较为详细的工作大纲,至少知道哪些是不能干的。比如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算起来,距07年第一家平台成立已过去了8年。全国在册一共2612家平台公司,虽然期间发生过一些平台不愉快事件,但好人毕竟是绝大多数,存下来的都是良心企业。接下来的时间,就是按照新办法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网络借贷行业从监管起,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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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o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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