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巨头瞄上ABS 短期存在合规性等多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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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经大热又逐步冷却的社交平台人人网转型做互联网金融之后,开拓了资产证券化(ABS)新“战场”。眼下,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追赶时髦,涌入ABS领域。

  豆豆钱  ·  2016-09-15 15:00
互金巨头瞄上ABS  短期存在合规性等多重考验 - 金评媒
   

曾经大热又逐步冷却的社交平台人人网转型做互联网金融之后,开拓了资产证券化ABS)新“战场”。眼下,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追赶时髦,涌入ABS领域。

所谓资产证券化,简单地说,就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过这种方法,资产持有者得以将资产打包后再散卖给投资者,以回收现金。

9月初,人人公司旗下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挂牌。而早前就瞄准ABS业务的京东金融上周宣布推出首个专门服务ABS的云平台,宣称“三大引擎”分别是依托资产云工厂的资本中介业务、资产证券化服务商业务、夹层基金投资业务。

方兴未艾

今年上半年,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宜人贷、分期乐先后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场内ABS,发起规模从2亿元到20亿元不等,但算上多期发行的话,单个项目总额度可达百亿元。例如,京东金融-华泰资管1-5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总额度为100亿元,德邦花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总额度为300亿元。

从基础资产来看,互联网金融公司目前发行的ABS基础资产主要是个人消费形成的债权、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只有宜人贷的基础资产是信托公司在宜人贷发放给借款人的债权。具体而言,蚂蚁金服分别是针对电商的小额贷款和花呗消费信贷,京东金融是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和保理合同债权,宜人贷是2.5亿元在线借款,分期乐是以平台上的分期债权为基础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来说,次级的分配期劣后于优先级和次优级,由原始权益人自己承担,起到内部增信的作用。比如京东和分期乐ABS次级都不流通,属于自行认购。其中京东保理合同债权的次级金额仅为100万元,京东方面向澎湃新闻表示,次级占比主要看资产优劣程度,每一期都会做调整。

相比场内,场外ABS更是盛行。比较常见的方式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作为销售平台,或者地方金交所产品对接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参与到场外ABS中。比如,铜板街和财猫等是场外ABS的销售平台,蚂蚁金服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则是对接模式中的典型。由于业务分散,具体规模暂时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

低价诱人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开始热衷ABS呢?

网贷之家创始人、盈灿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徐红伟对澎湃新闻表示,大背景是监管放开后,今年银行等传统机构资产证券化热火朝天,吸引了互联网金融的注意。 201616月,银行间共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46期,总规模13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45%。交易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发行134 期,总规模达到了13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7.63%

徐红伟称,ABS吸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另一个原因是资金价格低,“P2P融资成本之前是20%,现在也要10%-12%,而ABS只需要6%-8%。”

从图一来看,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分期乐和宜人贷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成功发行过的ABS融资成本普遍较低,尤其是评级最高的优先AABS的预期年收益率,最低已达到3.60%值得注意的是,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已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过二十多期ABS,从整体上看, ABS的融资成本在逐步下降。

融之家CEO张建梁对澎湃新闻表示,ABS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很好的补充,这些金融机构拥有更低的资金成本,就可以在利差相等的情况下获取更优质的用户,“ABS一定是一个趋势,现在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竞争比较缓慢,传统的银行授信是属于间接融资模式,容易加大杠杆,而ABS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是一个非常好的融资渠道,所以我觉得ABS有很大的空间。”

多重考验

互联网金融机构瞄准了ABS,但存在多重考验。

首先是风险定价能力问题。ABS本来就有一个定价和评级,不同的评级对应不同的利率,如果优质的ABS债权比较安全利率就会更低一些,差一些利率就会高一些。

曾经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真融宝董事长吴雅楠对澎湃新闻表示,互联网金融无论是供应链金融还是消费金融,这些资产的特性就是小而碎,这些资产很难完全一下子证券化,需要在场外积累一定的规模,同时由于存在历史比较短,需要经历足够的时间,才能形成风险数据,“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可能需要一股类机构的力量,形成机构与机构之间的风险定价,在场外能够帮这些资产积累规模,然后慢慢再风险定价。”

因此他认为最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资产能否透明化,因为要进行一定的打包,我觉得资产打包才能够透明化、清晰化;第二,有一个公共的交易场所,能够形成比较透明的机构之间的定价交易机制。”

第二是基础资产质量问题。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表示,在进行ABS的备选资产池中,真正符合ABS的基础资产很少,因为ABS基础资产在期限、现金流和债权债务关系上有严格的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没有选择出合格资产的技术能力,或者备选资产池的资产不够,为了凑足基础资产,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不高。

第三是合规性风险。电商平台背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持有的是小贷公司牌照,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其ABS业务,而P2P平台按照8月出台的网贷监管细则规定,是不能进行场外ABS业务的。

网贷监管细则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这份监管细则对网贷机构的业务范围做了严格界定,使网贷机构只能做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交易撮合,不能做信贷衍生品的交易。

但网贷也没有必要从ABS业务中完全抽身。徐红伟认为,“虽然网贷平台不能发售类ABS的资产包,但仍可做ABS的资产提供方,这是没问题的。”但徐红伟认为互联网金融ABS之路仍存在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主要是执行机构粗暴执法的风险。”

第四是融资成本的问题。目前,市场上的消费金融服务企业ABS发行门槛普遍较高,因为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通常是5亿元以上的发行量才可以摊薄发行成本,并且发行定价没有统一的标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由于缺少专业的服务机构,自身操作ABS成本过高,成为创新金融机构享受ABS市场福利的最大障碍,与此同时,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包括银行、保险、资管机构等,虽然手握重金,但因为与创新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消除,所以在ABS投资上也相对比较谨慎。

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往往依赖于成本较高的私募融资和P2P渠道,融资成本在9%-11%之间,居高不下。

第五是风险隔离问题。张叶霞称,场内ABS设有SPV(特殊目的机构/公司),能够较好的隔离风险,但场外ABS大多没有SPV,因此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各参与方的义务不能做到清晰明确,此外,基础资产债权债务不明确,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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