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银瑞信基金经理用亲戚账户炒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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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经理王某管理市值10多亿基金的同时,用亲戚名下的资金账户买入或卖出他所操作的股票,4年间共获利249万余元。

  提拉米苏  ·  2016-09-12 14:07
前工银瑞信基金经理用亲戚账户炒股获刑 - 金评媒
来源: 法制晚报   

金经理王某管理市值10多亿基金的同时,用亲戚名下的资金账户买入或卖出他所操作的股票,4年间共获利249万余元。二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案情

基金经理操作股票获利249万

现年36岁的王某是河北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检方指控,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王某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组”)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骨干投资决策、交易封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获利共计249万余元。

王某于2015年11月4日自动投案,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供述

称获利用来在三亚买房和投资

庭审时,王某表示认罪,在2009年和2010年,他使用亲戚开设的股市账户,在自己操作基金、做出买入卖出决定之前或之后的几天,自行买卖股票。

“这两个账号是我舅妈和姨妈的。盈利的钱在三亚给父母买了房子,花了大约260万元。”王某说。挣的钱除了买房外,还加盟了一个酒业连锁店。

王某称,自己一开始用亲戚账户操作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觉得最多就是违规。但自己知道作为基金经理是不能用自己的账户买卖股票的,所以他才使用舅妈、姨妈名下的账户。等到后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线索找到他,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样是犯罪。

去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首。王某被拘押后,家人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赔。“我原来对法律法规认知不够,现在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一定配合公安机关把问题调查清楚,争取宽大处理”。

判决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系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罚金,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二中院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在案扣押的四百九十九万二千零七十五元中的二百四十九万二千零七十五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折抵罚金。

“内幕交易罪”,是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交易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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