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加速行业洗牌 牺牲部分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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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缺监管、缺规则、缺门槛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首份行业监管细则。

  田爽  ·  2016-08-30 09:25
P2P监管细则加速行业洗牌 牺牲部分市场活力 - 金评媒
来源: 时代周报   

P2P行业监管细则姗姗来迟。

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缺监管、缺规则、缺门槛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首份行业监管细则。

监管规则的迟到,已经让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关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份,全国P2P公司仍在正常运转的有2767家,而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垮掉的P2P公司数量达到了2236家。包括e租宝等“知名”平台在内,这些倒台的P2P公司吸纳、挥霍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从财富分配的角度看,其负面影响如去年的股市震荡,所造成的无疑是一次恶性的财富再分配。

监管细则在当下出台,将会加速P2P行业的洗牌。实际上,即使没有监管规则的出台,未来还是会有大量的P2P公司陆续倒下,一方面,行业竞争还会更加激烈;另一方面,像e租宝这种以P2P之名行违法之实的平台也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自生自灭是其宿命。监管细则存在的意义,在于将那些游离在灰色地带的P2P公司尽快从市场中清理出去,净化混乱、污浊的市场环境。

此次公布的监管细则,主要在P2P监管面临的基本问题上进行了理清和界定,通过奠定制度框架,扎牢监管根基,如此,细化的、更为具体而富有实效的监管规定才有可能在未来出台。去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而此次的监管细则有重申《指导意见》的内容,比如对P2P信息中介性质的基本定位;也有重要的补充和延伸,比如进一步明确了银监会和地方政府的金融办、金融局在监管中的具体职责。

在P2P平台具体行为的监管上,监管细则在禁止行为、刚性要求方面的严苛程度可能超过了业内预期,正因为此,P2P行业内的洗牌进程将会大大加速。这方面,对目前P2P行业格局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的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在资金存管方面的刚性要求。《办法》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其他形式的第三方存款均不合要求,而目前,银行在P2P资金存管方面的门槛较高,很多P2P平台都可能被拒之门外。比如,民生银行(9.240, 0.00, 0.00%)的资金存管要求平台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由银行这个单一主体进行资金存款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度,毕竟银行对于网贷的谨慎本身就会起到与监管类似的作用,但毫无疑问,这对一些小平台不利,是以牺牲一定的行业活力为代价的。

受关注程度仅次于资金存款要求、争议也较大的,是对借款上限的设置。监管细则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法人也有相应的限制。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落实网贷的小额化,利于风控,但从整体上制约了市场规模,对个别平台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受此影响,在P2P监管细则18个月的整改期限过后,一部分经营状况不佳、竞争力不强的平台将会被淘汰出局。

P2P行业亟须回归本质。实际上,大量所谓的P2P公司游离于本质之外,在灰色地带寻找生存空间,是目前P2P行业仍没有走出阵痛期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细则的落地,一轮大洗牌的加速到来,会使一些P2P公司知难而退,这对于P2P回归本质、走出阵痛期是有帮助的,当然,美中不足之处在于,这可能是以牺牲一定的市场活力甚至公平为代价的。而着眼于更为长远的未来,无论是P2P行业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其根本的出路不仅在于监管细则的不断完善,更在于征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信用文化的成熟。

来源: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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