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贷暂行办法》中关于资金存管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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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磅落地的《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今融指南  ·  2016-08-25 17:27
解读《网贷暂行办法》中关于资金存管的若干问题 - 金评媒
作者: 今融指南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截止目前,还是有很多平台未采取资金存管机制,有些平台虽声称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但实际上平台可以自由支配资金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存管形同虚设。

重磅落地的《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该条规定限定了资金存管机构只能是银行机构,对于一些幻想能够允许“联合存管”的平台是个不小的打击。这从一方面加速了行业整合,迫使一些不愿意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或整改或退出。其实,很多大平台在《暂行办法》未出来之前就已经与银行有深入的合作,进行过多次存管协议的商讨。只是之前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比较混乱、媒体等负面新闻报道比较多,且政策尚未明朗、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未作出明确指示,使得银行对资金存管业务开展比较疑虑,进展比较缓慢。现在《暂行办法》出来后,平台与银行的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将会是水到渠成。

今融指南认为,资金存管规定虽然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但对行业的总体发展是有利的:

首先从近期来看,行业的结构性壁垒得到了增强,缓解了竞争激烈程度。资金存管政策使一些现有平台选择了退出,减少了竞争企业数量。一些潜在进入者在进入网贷行业之前,需要考虑自身有没有能力与银行合作,进入该行业是否还能赚到理想的利润。无形中又阻止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缓解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而从远期来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保障,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下降了。去年末的那段历史,作为网贷参与人员应该还记忆犹新。投资人成为了惊弓之鸟,处处草木皆兵。生怕自己选择的平台出现问题,随时准备冲向平台运营公司,兑付自己的投资本金。作为行业从业人员,也整天担惊受怕,害怕平台突然出现挤兑,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被迫倒闭。这种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极大地增加了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银行资金存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这种紧张的对立状态。那种会随时发生爆雷的危机状态得到了控制。

根据Michael Porter《竞争战略》的理论,高结构性壁垒可以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由于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现有平台可以总体提高收费标准,而不用担心其他行业的潜在进入者进入网贷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平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更多的盈余资本投入到风险控制的研发等增值服务,使整个行业有个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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