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银行标准评判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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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应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理评级体系。今年以来,大公国际多次发布针对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报告,将众多P2P平台列为“负面评级”,不少行业的知名企业也被其拉入“黑名单”。大公国际的举动引发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强烈质疑,也暴露了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评级的混乱局面。

  cuiting  ·  2016-08-22 05:15
不应以银行标准评判P2P - 金评媒
作者: cuiting   

  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应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理评级体系。今年以来,大公国际多次发布针对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报告,将众多P2P平台列为“负面评级”,不少行业的知名企业也被其拉入“黑名单”。大公国际的举动引发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强烈质疑,也暴露了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评级的混乱局面。

  信息披露缺乏监管要求

  在大公国际公开发布的266个网贷平台黑名单和676预警名单中,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重灾区”。而根据大公国际公布的评判标准,这些平台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中存在关联关系、风控能力不足、缺乏支付能力等四大方面。

  对此,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表示,近期大公国际在没有进行实事求是地调查、缺乏明确明晰评级标准的情况下,连续发布多篇公告,对协会多家会员单位进行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所谓“负面评级”,给协会及会员单位甚至互联网金融行业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陈宝国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日千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需要包括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内的金融从业者以负责任的态度共同应对问题,开放变革,携手共赢。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协会内涉事会员单位均未向大公国际发送过评级所需资料,未收到过相关调研函件,未接待过来自大公国际的调研人员。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表示,评级本身就是一件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并且建立在可靠基础之上,做到投资人、平台、评级机构多方共赢。大公国际所称的平台信息披露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让借款人将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全部公开,这方面即使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没有做到。朱明春认为,信息披露应该透明到什么程度,监管制度还没有出来,现在很难把握,最好还是交给监管部门来定夺,现在站在各自角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分析认为,作为信用评估企业,信息的完整、充分、有体系的披露是必需的,也是行业未来努力的目标,需要建立行业信息披露的标准,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资金的借款人、项目方和担保公司之间,是否需要毫无保留地去关联化,需要行业认真考虑,企业可通过行业自律或行业完善来达到。风控能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对初创阶段的草根平台做过高要求,不太符合实际。曹军表示,P2P行业需要等待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如果行业协会对于行业利益造成侵犯,相关企业也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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