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件最新进展:丁宁、张敏等11人被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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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租宝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嘿瑶瑶  ·  2016-08-16 17:48
e租宝案件最新进展:丁宁、张敏等11人被送审 - 金评媒
来源: 零壹财经    

今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公告 

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彭力、雍磊、侯松、许辉、杨翰辉、刘曼曼、刘静静、朱志敏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谢洁、王之焕、李倩倩、杨晨、姚宝燕、齐松岩、杨翠致、宗静、张传彪、刘田田、王磊、路涛、张平、丁如强、高俊俊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6年8月15日


来源: 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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