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制保险组织核心特色的盈余分配到底是什么?
【摘要】
相互制保险组织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外部股东,由“会员”共同所有。即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会员共参管理,会员共享盈余。
会员共同所有
我们都知道,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要为股东谋取最大权益。但是在相互保险组织中,如果购买了该组织的会员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在信美,对会员的定义是承认并遵守信美章程,且投保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产品的个人和特定团体,以及上述特定团体中参保并交费的个人),同时也会成为这家组织的所有者,成为真正的主人。
会员共参管理
相互保险组织因为没有股东,所以强调的是会员共同参与管理。
在我们常见的股份制公司中,最大的权力是“股东大会”,相应的,在相互保险组织中,“会员代表大会” 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具有“投票权”。当相互保险组织的相关制度需要决议时,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
会员共享盈余
因为相互制组织没有股东,当其具备盈余分配条件的时候,则会为全体会员分配盈余,这就是所谓的盈余分配。
想要实现盈余分配,其实也不是件容易事。
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为例。我们从信美APP了解到,想要实现盈余分配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且盈余分配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
2、净资产高于以下三项之和:(1)应提取公积金;(2)应支付的运营资金本息和;(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金额;
3、偿还全部运营资金借款利息(经全部运营资金提供人一致同意,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虽然在国内相互保险组织发展还在初期阶段,但是相互保险其实是保险的起源,国际上有很多保险组织都是相互制。像相互制保险组织的灯塔——美国西北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至今已成立166年;纽约人寿保险公司,1845年成立,至今已有178年历史。
可见,相互保险组织想要实现盈余分配,需要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做长期主义者。
关于盈余分配的具体分配额,通俗讲说就是大家一起分蛋糕,通常相互制保险组织根据每一位会员所持有的会员保单的贡献度,来按比例进行分配。
总的来说,盈余分配最终的方案不是仅靠相互制保险机构本身可以决定的,还需要综合考虑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的持续性、偿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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