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花石”信托产品零收益事件持续发酵:涉事三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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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花石”信托产品零收益事件继续发酵。

  汇财经  ·  2016-08-10 09:27
“香花石”信托产品零收益事件持续发酵:涉事三方各执一词 - 金评媒
来源: 证券时报   

“香花石”信托产品零收益事件继续发酵。

8月8日晚间,产品代销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产品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纷纷发布公告,作出回应。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表示:“目前该产品已到期,上海国际信托已对个人投资者的本金进行全额兑付,但个人投资者未获得投资收益。我行积极协助客户敦促上海国际信托履行受托人责任。”

上海国际信托则表示:“我公司在信托合同中已充分揭示投资过程中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明确该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我公司在产品运行期间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光大银行与上海信托使投资者利益受损,我们会维权到底。”一位投资者对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依旧进行维权的主要原因是,购买“香花石”产品时被承诺了“保本+保息”,但投资者并未获得相应利息。

销售环节违规?

据悉,上述“香花石”产品即“上海信托香花石系列·中国字画艺术品投资(嘉世年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于2012年,规模3000万元,优先劣后比例为4:1,劣后级认购规模为600万元,产品期限3年,到期后可延期1年,是一款权益投资类产品。

根据投资者向监管部门提交的举报信,在销售过程中,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曾向投资者口头承诺“香花石信托三年期的到期收益率为每年12%;如果延期至四年,合计收益率为50%。”

而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该产品为浮动收益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并不存在定期支付利息的情况,到期要根据产品净值情况向投资者分配本息。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存在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夸大销售的可能性,同时亦说明投资者缺乏对信托产品风险的常识判断。先看信托合同,再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而后再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认购信托计划的流程,亦属于常识判断。

此外,一位北方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按理说,信托公司具有对银行代销过程的监督义务和责任,但真正做到的实际并不多。”

据悉,部分投资人反映存在未收到季度、年度信托报告的情况。投资者举报信显示,“季度、年度报告有很多人没收到,因为留下的是银行理财经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上海信托相关人士表示,在香花石信托销售时,为了防止客户分流到上海信托,光大银行负责销售的业务人员在香花石信托风险认购书等需签署投资人手机号、地址等联系方式的位置,填写的均为业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而非香花石信托实际投资者的。因此,上海信托无从与投资者直接沟通。

不过,上述北方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即便信托风险认购书填写的是银行业务人员信息,但是信托合同签署的一定是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投资者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银行卡、投资金额等。”

5万投资门槛合规否?

信托产品合同显示,个人投资者认购A类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5万元。

对此,部分投资者在举报信中质疑:“信托公司未能遵守银监会关于信托一般最低100万认购起点的要求。”

实际上,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认购金额不少于100万元;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3、个人最近三年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最近三年每年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上海信托公告称,“光大银行提供了所有A类投资人在购买产品时有超过100万金融资产的证明,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合同约定该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也符合监管要求。”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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