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红线终画定 问题平台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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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时隔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6日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网络借贷首次被纳入其中。“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认定,重申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

  cuiting  ·  2016-08-05 15:41
利率红线终画定 问题平台将被查 - 金评媒
作者: cuiting   

  时隔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6日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网络借贷首次被纳入其中。“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认定,重申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

  而针对“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到这次24%和36%两条红线的划定,特别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采访中有观点认为,一些资金成本过高的平台或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或难逃关停结局。

  短短一个月内,从十部委的定调,到与第三方支付业务合作划界,再到司法解释,围绕P2P的监管规则正在渐渐明晰。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此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恰好契合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的时机,是监管政策融入司法实践的一大跳板,也标志着P2P在司法上被正式承认。

  【“去担保”获最高法支持】

  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即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但有平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未能说明刚性兑付是否会就此打破。由于P2P到期兑付的敏感性,平台常常要承担逾期债权的垫付、追索,而不管合同中是否有事先约定。

  而即将在9月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未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e贷监事长朱青山认为这一说法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司法鉴定不会因为你开了一家P2P公司,要求你为这件事情无限地承担责任,除非你愿意,在发标过程中有担保的信息”。

  他表示,对P2P的中介定位,与之前十部委颁布的指导意见相呼应,也是对P2P的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责任是有边界的,更多是靠经营过程的行为来弥补的。

  肖飒表示,其实在去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在关于拍拍贷的一案中,就支持了P2P平台的居间地位,驳回原告要求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由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此判决对其他法院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P2P平台的居间地位正式得到了司法上的承认。她表示:“根据我国的审判实践,央行此前的指导意见作为政策性文件,对法院没有强制适用的效力。政策通过最高法的规定体现在司法解释中,对各级法院的判决就颇具影响了”。

  另外,此前的指导意见曾将个体网络借贷界定为“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与个体的说法被认为给企业间的借贷留下空间。与之对应地,司法解释也将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纳入其中。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表示,此次的司法解释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明确企业间的借贷是合理合法的。条款将产生很大影响,不仅将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也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来源。

  肖飒认为,以前为了规避企业间借贷无效的后果,实践中往往出现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借贷等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掩盖资金拆借的行为。但“堵”不如“疏”,将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监管看得清楚,企业做得安心。

  【“高利贷”重新画线】

  长期以来,“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被作为对高利贷的画定。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之下,央行在2013年7月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没有了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谓四倍的标准便无法继续执行。司法解释也不得不进行修改。

  此次的司法解释中首次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画定24%和36%两条红线。朱青山认为,困扰行业多年的P2P与高利贷之间的界限已经很清晰,行业有了一个明确的标杆: 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对于24%与36%的红线如何画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两线三区”的划分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的红线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关诉讼纠纷。按照多数平台的公开说法,理财端的费率加上2%-5%的中间费率,就是借款端成本。

  根据网贷之家最新发布的7月月报数据,在理财端利率区间为15%-20%的平台仍是主流,但也有超过20%的平台给投资人的综合收益率在20%以上,甚至达到40%。借款端的成本压力可想而知。

  有以线下业务为主的平台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虽然各平台对外公开的借款端年利率都在24%左右,但如果考虑到隐性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服务费,借款端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可能达到35%-50%之间。

  陈裕殷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之后,过高的利率可能不被保护,会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率吸引投资者的平台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行业综合借款成本回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但肖飒也表示,既然此次司法解释并没有对P2P平台的居间服务费进行限制,根据法律解释的原理,平台的服务费不应受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院应予尊重。

  【P2P洗牌或加速】

  7 月中旬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P2P监管的基本框架;7月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晰了P2P与第三方支付资金业务的界限;这次的司法解释又为P2P的中介地位提供了司法审判的支持。围绕P2P的规则正在逐渐成形。

  网贷之家的数据称,7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超825亿元,环比6月上升了25%。截至7月底时正常运营平台2136家,当月新增问题平台109家。

  “7月下旬问题平台相对于上中旬有显著增多的趋势,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对此有所催化。一些自融、资金池平台自知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加快跑路速度,未来一段时间跑路型问题平台或进一步增多。”7月月报中称。“新增平台的速度在下降,但是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在加速上升,这两个曲线在2015年6月份产生了第一次交会。”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对数据趋势的观察,今年下半年仍会出现类似情况,从业机构的数量会整体再次下降,真正到达一个临界点。

  “如果行业能够比较好地跨越这样的状态,就可能跨越一个无序竞争、人力密集或者粗放式扩张的陷阱,和传统的金融系统和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成为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反之,如果风险爆发比想象的还要猛烈,可能对这个行业造成严重的打击,不容乐观。以网络借贷为代表,民间借贷的纠纷正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已经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52.6万件,同比增长26.1%。对比之下,2011年全年审结案件为59.4万件。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除民事案件之外,涉及非法集资等的刑事案件也不少见。眼下,全国范围内正在陆续展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肖飒在7月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以北京来看,从近期法律咨询的情况便可知晓此次行动的打击力度,必定会有一大批问题P2P平台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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