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4个月比增300% 诈骗手段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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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以来,国内P2P网贷发达地区深圳市不仅金融产业发达,民间借贷也相当的活跃,随着P2P平台的迅猛发展,深圳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大幅飙升。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26宗,而进入2015年后,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环比上升150%。

  cuiting  ·  2016-08-03 10:35
非法集资案4个月比增300% 诈骗手段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 - 金评媒
作者: cuiting   

  2015年以来,国内P2P网贷发达地区深圳市不仅金融产业发达,民间借贷也相当的活跃,随着P2P平台的迅猛发展,深圳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大幅飙升。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26宗,而进入2015年后,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环比上升150%。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而且新形式非法集资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

  多以虚假项目为名筹集资金

  不少诈骗案中,受害人上当大多是因为受到高利率的诱惑。受害人王先生(化名)是一家公司的企业主,一年前开始接触深圳的一家P2P公司。除了投资回报率高达20%的年化利率之外,让王先生决定投资的原因是觉得这个平台的背景很亮眼:在工商局正规注册登记的资料显示,该P2P平台的办公室设在前海,王先生专门还经过一系列考察,才在这家P2P平台投资了500多万元。

  然而去年底,该P2P平台的老板忽然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了 ,虽然已报案,但案件仍旧没有任何进展,P2P平台的老板依然潜逃在外。这只是深圳近一年来P2P平台“跑路潮”中的一个案例。

  这两年深圳非法集资多发生在P2P和股权投资等互联网金融领域。不少非法集资以虚假项目为名筹集资金,承诺给予14%—20%的高额年化利率,但筹到资金之后却用于其他途径甚至用于自融,这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往往难以获得此前承诺的高额收益,如果投资失败,投资人的钱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事发后,平台的老板不得不“跑路”,近一两年来的“跑路潮”大抵如此。

  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很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也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传统的非法集资形式已逐渐演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法集资形式,新形式非法集资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办案情况来看,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无监管、虚构借款项目自融资金、资金进公司自身账户、占用投资者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随之加大。利用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进行非法集资,比用传统手段非法集资波及和影响的人群更广。

  新兴类金融业监管有待加强

  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互联网金融、先进投资模式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旗号,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现在的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

  一些犯罪集团通过变换经营模式来规避打击。主要手法包括设置不固定回报率、给各级代理商分级提成、由代理人负责提现再返还给投资者等多种手法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国家目前的监管相对比较宽松,基本属于“底线监管”状态,很多投资者往往都是事后才知道受骗。借助互联网新形式,这些非法集资隐蔽性大,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目前主要靠防范。

  新兴类金融产业出现,金融边界扩大,现有监管机制难以对新兴类金融产业实施有效监管。当政府职能向事后监督转变,各监管部门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加强对金融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日常巡查。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

  3、强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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