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下发 行业进入“透明行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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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专家表示,协会出台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标准,既抓住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判断风险和价值,逐步实现“买者自慎”,又有利于控制道德风险,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逆向选择”,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依凡  ·  2016-08-02 20:05
P2P网贷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下发  行业进入“透明行走”时代 - 金评媒
   

8月2日,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多家协会会员处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下称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其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披露内容中建立了详细的指标体系,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分为机构信息(基本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两大类);平台运营信息(逾期项目数等);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借款人/借款机构信息两大类)。

尤其在平台运营信息方面,堪称史上最严格信息披露。平台运营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待偿金额、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等。项目信息则包括金融、期限、预期收益、还款方式、融资进度、信用增进、保障措施、风险提示、资金流向等以及借款人信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调,规范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中实质性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信息披露是行业自律第一步

对此,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在接受金评媒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是P2P行业自律最重要也是第一步。这次中国互金协会的信批指标和要求,跟对银行的信批要求类似,再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了一些改动。从我们的角度,信息逐步公开,增加透明度,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是这样要求的,已经做了两个月了。”

胡宏辉认为,“行业里的公司,都是统一披露的标准的话,有的平台可能不愿意披露逾期率等这些信息,也有的可能进行一些虚假或错误披露,这也是发现问题、暴露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不同的平台从事不同的业务,风险状况不一样,也不具备可比性。我认为,观察一家P2P平台的风险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其收益能否覆盖风险,二是其风控能力。”胡宏辉认为。

行业将进入“透明行走时代”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分析,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有三个亮点:

第一,对于从业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标准空前严苛,接近了IPO信披的标准。其中涉及了5%以上持股股东的情况,及股东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关联关系。

第二,对于从业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的披露更加细化,平台需披露网站、App,甚至微信公众号,这意味着,除项目信息外,平台市场推介信息等也纳入了监管层的监管视野。其中还提及,个体网贷项目不得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做比较。

第三,项目借款信息披露的细化标准达到了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级别。按照这样的披露标准,都给网贷行业对接传统金融机构存管及资产合作留足了空间。

总的来看,郭宇航认为,这份信披标准,在各个细节上都远远高于市面上已出现的地方性信批细则,所以不存在部分评论人士所称的地方与国家信披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未来,行业将进入“透明行走时代”,有更高信披标准的企业会成为市场“二八分化中的二”。

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也还是刚刚兴起,不少从业机构,包括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消费金融平台等,存在着核心信息披露不足、甚至失真的问题。投资人较难正确判断平台风险和项目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人只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详细,规定平台应披露事项86项,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都做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这些完善的信息披露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效识别平台和项目风险,尽量远离不靠谱的平台和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行,势必会增加一些问题平台进行项目“造假”的难度,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胜劣汰。

但周治翰同时也指出,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只对协会的会员单位有约束力,对于非会员单位的从业机构,协会采取鼓励披露的态度,希望更多的从业机构能够参照执行,自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共同促进行业透明化、阳光化。

一直以来,信息披露都是金融产品的核心工作,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个以信息撮合为主营业务的行业来说,完善信息披露实际上的保证产品的质量,所以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规范。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认为,本次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以往更为详细,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做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总披露事项达到86项,相关披露规范也进行了完整的界定。另外,针对披露不完善不充分的平台,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做出了相关的惩罚决定,对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值得肯定的是,本次的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需求,相关项目信息只需要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也可以适当的进行脱敏处理,毫无疑问这解决了一个行业内一直存在的矛盾。

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判断风险和价值

合盘金融CEO陈志生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信息披露也是重中之重,任何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应该高度重视。因为互金的活跃投资人已经有300多万,注册用户数千万,从某种意义来看,已经成为非上市的涉众面广的金融公司,因此必须对公众高度透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两件事放在重要高度,第一是风控,第二是打造平台透明度,信息披露是打造透明度的最关键环节。

石投金融CEO宋梅则认为,让“老鼠”去抓“老鼠”,不是“猫”去抓“老鼠”,因为“老鼠”知道“老鼠”的门槛,以及一些内部的规则。至于信批怎么落地,怎么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当然还需要行业的自律,自发给协会报送数据,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内部的检查和抽查。所有的监管的落地虽有困难但趋势是好的,需要一步一步来。

针对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不允许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这将有利于缓解恶性竞争压力,防止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事实上,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并不具备在某一指标上简单对比的条件,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在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三角形中取舍,并最终达到平衡。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本次互金协会的信披及自律意见稿采取“分级分类”、“穿透性”“依法合规”的编制原则,充分考虑了行业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虽行业乱象亟待规范,但监管层并没有揠苗助长,而是采用强制性披露与鼓励性披露并行的方式,给予广大平台充足的适应和调整时间。针对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允许进行“脱敏处理”,这充分说明监管层从落实细节上注重保护公民隐私信息安全,这为广大平台的合规性建设、用户服务优化、网络安全建设等做出了守法、依法的良好示范。

有关专家表示,协会出台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标准,既抓住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判断风险和价值,逐步实现“买者自慎”,又有利于控制道德风险,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逆向选择”,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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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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