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创通提示:这6项费用的计提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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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信息  ·  2022-01-07 10:49

准备创业,可对注册公司一无所知?

刚当上老板,面对公司的财税状况无从下手?

遇上税务年检、工商检查,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稳住,别慌。快创通是18年专注企业服务的知名品牌,为创业者及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税务、财务、人事、猎头、网络营销、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定制服务。作为全方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今天,快创通为大家讲解究竟企业哪些费用的计提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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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古玩字画在持期间不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4、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5、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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