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担当:防范非法集资,护好群众“钱袋子”
【摘要】
五月的暖风已然吹过,六月的蝉鸣骤然响起。伴随蝉鸣,你是否曾接过所谓“理财顾问”的电话,打着“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旗号,推荐各种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这其中不乏是
这一期,招联小编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
一、什么是
根据《防范和处置
二、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
招联金融提示您:打击
怎么样,这一期是不是收获满满呢?下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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