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条:婚前给另一半的彩礼,分手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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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  2021-03-25 10:14

见过男方给女方彩礼的,你见过女方给男方彩礼的吗?吉林省高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则关于女方要求男方归还彩礼的特殊案例。

近日,吉林省高院通过抖音将这则特殊案例的庭审视频发到了网络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视频中,女法官非常的抢镜,她用亲妈般的语气,向女孩频频发问:

“你给他买过这么多东西,他给你买什么了吗?”

“你要娶他啊?上门女婿啊?”

为什么会这样问,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视频中的女孩与男友认识几个月,给男生买了卡地亚蓝气球手表、雪佛兰的科迈罗(大黄蜂)等。这些礼物都价值不菲,加起来近40万人民币。女孩称这是送给对方的彩礼。结果没想到两人同居2个月后,男友就以各种理由不回家。于是女孩决定分手,并上诉至法院要求男友归还彩礼。

然而当法官问女孩:男方是否有送过你什么礼物?

女孩却表示:对方并未给自己买过任何东西。

而问及男方为何会收女孩这么贵重的礼物?

男方委托代理人表示:男方也经常送女方礼物,所以就收了。

但至于送了什么礼物给女方,代理人却表示并不知情。

此番回应法官似乎并不满意,灵魂拷问道:

“说没说送了什么?十几二十几万的东西啊,若是零零碎碎送袜子什么的,不得送俩车啊?”

庭审中,法官展开“妈妈式”提问:

“刚建立恋爱关系就同居?”

“送别人这么多东西,你父母不管你吗?你一个小丫头。”

“40万都够交一个房子首付了。”

她痛心疾首地教育原告女孩:“无论是给还是送,你得倒贴到啥程度?”这语气像极了妈妈的口吻。最终经法官调解,女孩的男友需要归还女孩车辆、手表折价款2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彩礼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的。不论你有没有结婚,都是有办法要回的。

只是若双方已经结婚并居住在一起,离婚后才要求对方归还彩礼的话,这种情况较少见,也比较麻烦。这需要让给彩礼的人(一般都是男方的父母)证明自己当时因为彩礼,而造成了自己的生活困难。法院可能要求你提供婚前给彩礼时的银行流水等证据。

还有一种方法,男方可以向父母打借条,写明借款用途是给女方的彩礼。后续如果发生纠纷,则男方可以拿出借条,证明彩礼是向父母借的款项。那么男方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这笔借款。即使无法全部要回,至少也能要回彩礼的一大半。

如果担心借条被另一方发现的话,建议用手机软件“签个条”和父母打借条,创建完借条后,可以立即删除与父母的聊天记录,然后将借条的电子版发送至一个对方不知道的邮箱里保存即可。

签个条,随时随地就能打借条,不用在乎距离的远近,也不用担心借条丢失,更不用担心打了借条被对方发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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