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条:“准儿媳”遭男友父母起诉,借款10万拒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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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信息  ·  2021-02-25 18:01

朋友经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个男的,男生性格比较开朗,说话很幽默,起初印象还是蛮不错的。结果相处了一个月后,女生发现男生很自私,还爱吹牛,就以性格不合适为理由提出了分手。结果这个男生竟然要求我朋友把他花在她身上的钱还给他。

朋友说,这一个月的相处时间里,男生没有送过礼物,只是吃吃饭,看看电影而已。就那么点钱,他还得要回去,真不是个男人。庆幸自己还好分手了,要是真的结婚了还得了。

对于这种分手后,男方找女方要求还钱的例子我们也许见多了。但是,恋爱期间,男方父母给女方花钱,分手后却要求归还的例子还是比较少见的。

今天,签个条就来和大家分享一则特别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小陈与小王是男女朋友关系。小陈大学毕业后前往国外留学。小陈想继续留在国外,其父母提出,要小王以留学形式获得签证,并与小陈一起在国外留学,并结婚。但小陈父母考虑到小王经济能力不够,向女方转账10万元,用于办理出国签证。

小王先后两次向小陈母亲发短信表示,“向叔叔阿姨借的钱会归还。”但是,待到小王拿到留学签证,小陈却提出了分手,小王因此没有去留学。加上因两人分手时,签证过期,小王的学费无法退还。

后来,小陈父母以小王拒不偿还借款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王归还欠款10万元。庭审中,小陈父母表示,转账给女方的10万元是为了给小王打流水做留学签证,以便于其出国与儿子在国外结婚。而小王抗辩称,10万元系小陈父母赠与。

二、法院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案中,小陈父母向小王转账支付了10万元。小王前后两次通过短信形式向小陈母亲明确表达了借款的意思,故赠与一说不成立。

但是,小王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与小陈汇合并结婚,且让小王出国留学是小陈父母与其儿子商量的结果,小陈父母在庭审中对此表示认可。因此,该笔借款应认定为男女二人向小陈父母的共同借款。况且小王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办理留学签证等事宜,与小陈之间的感情破裂的主因在于男方。综上,该笔借款应由小陈和小王二人各自承担一半。

综上,法院判决,由小王偿还小陈父母5万元。

三、签个条总结: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父母给另一方的非彩礼性质的金钱给付如何定性,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承办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尊重公序良俗,也要注重弘扬正确的婚恋观。

一般而言,对于一方父母在特定节日给付的小金额的钱,应认定为赠与关系较为妥当。对于一方父母给予另一方之较大数额的钱,如果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关系。所借款项若是恋爱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为共同意思表示,且用于恋爱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或共同事务支出的,应认定为恋爱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简而言之,小金额的钱,一般被视为赠与。若是大金额的钱,得看是否有明确的借贷表示。若是存在借贷关系,则需要归还。至于归还多少,得看款项是否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事务支出,则认定是恋爱双方的共同债务。假设男方父母借给女方的钱,是为了两人的事,则女方只需归还一半即可。

如果能够有一张正规合法的借条,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也就不用担心对方赖账。不论什么关系,只要涉及到金钱往来,最好都要留下凭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手机写借条,就用签个条。小程序搜索“签个条”,可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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