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核定--深圳厚朴顾问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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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信息  ·  2020-06-05 14:52

随着营改增体系的完成,国家进一步推行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并通过大数据筛查及机器学习、多部门联网来进行税收监控,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发票抵成本、私户收款两套账、虚增人头等方式来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的违规做法变得岌岌可危,同时企业的上游公司也要求开具发票从而导致收入增高,各类无票支出导致利润和所得税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那么科学地税收筹划将是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增加实得收入的不二选择,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做税筹将事半功倍。

  深圳厚朴顾问总部设立于深圳前海,专注于企业财税合规,致力于帮助企业合规发展。针对缺少成本票、财税合规难、利润虚高、所得税虚高、个税成本高等问题,笔者建议用厚朴的税筹产品--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独)去调整。

  个独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制公司之间的组织形态。个人独资企业交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免个税分红。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1:企业利润征收 25%的企业所得税:;

  2: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股东分红收益,转到个人账户需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A企业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大部分辅料由小作坊加工提供,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成本票缺失,造成A企业长期利润虚高。

  以收入1000万,利润400为例,节税前A公司

  增值税: 1000万/1.13*0.13=115.05万元,

  附加税:115.05*12%=13.81万,

  企业所得税:(400-115.05-13.81) *25%=67.79万

  个税分红:(400-115.05-13.81-67.79) *20%=40.67万元,

  税价合计237.32万。综合税率23.7%。

  利润400万,要缴纳超一半的税。

  通过深圳厚朴顾问个独税筹产品可以得到较好的效果:

  个人独资企业低税依据:个独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率为5%-35%。利用税收洼地,将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可核定征收区域,使个人应税率降低为5%。

  设计原理:将A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成立采购中心B企业,通过采购中心向上游采购,然后A再从B 进行采购,B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B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A企业利润降低,税负成本降低。

  节税后

  A企业:

  增值税:进销项抵扣,无需缴纳,

  企业所得税:公司A无利润,无需缴纳

  两个采购中心:

  增值税:1000万/1.03*0.03=29.13万元。

  附加税: 29.13*6%=1.75万,

  个人所得税:1000/1.03*5% (商业应税所得率) *20% (分级税率) - 10500(速算扣除数) = 9.71万元。

  两个采购中心价税合计81.18万,综合税率8.12%。

  所以与普通企业相比,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可节省税负成本156.14万元,降低税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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