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证券研发创新 大业证券增加实施流程的便利性
【摘要】
股权激励已成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次改革将使得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更便利,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内在增长潜力。
具体来看,本次改革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升股权激励灵活性:
一是提升激励比例上限。本次修订将股权激励上限从10%提升至20%,降低成长型公司持续推出多期激励计划的政策阻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激励,强化人才绑定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允许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本次修订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这有助于持续激发关键核心人员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的正向作用。
三是提高授予价格的灵活性。本次修订允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降低授予价格限制,能有效支持公司建立灵活自主的激励定价机制,并减轻股价波动对激励效果的影响。
四是简化激励实施流程。本次修订允许公司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将授予股份分次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突破了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同时,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的,实际授予权益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突破了现有的“一次授予、分期解锁”的限制。这将有效减轻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压力,增加实施流程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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